Saturday 16 March 2013

对方不报案怎么办?

去年九月的某个早晨,另一半送女儿上学途中,抵达NPE某路段时因塞车,车子全停下来,当时是位于快速车道。

坐在司机座上,后边来的车,以眼角通过望后鏡就能感覚其车速,再正眼看着望后鏡,知道它来不及煞车了,本身也无路可避开,就这样被撞“屁股”!对方是四轮駆动车,其坚硬的防撞杆冲撞下,我們车的防撞杆馬上破裂,后车蓋少許凹陷。理論的结果,对方只愿意赔RM200,更換整个防撞杆那里止这个数目,当然不答应,彼此談不拢后,我們說就报案,讓保险公司来解决。对方不知錯的說,“赔錢你不要,你要报案就去报案啰!”

要通过白纸黑字程序处理,耗时又耗神,这是没办法,因为錯不在我們,对方要耍賴,当然不能妥协!

首先,要去车祸辖区內的警局报案,警官会给对方廿四小时时限,若对方还是不报案,他就会接获不报案罸单,若不理会就不讓更新路稅。在警局范围,会遇到拖车佬献意讓他一手包办索偿;要把个人资料交给一个陌生人,怎么想都觉得没保障,还是自己花时間处理比较好,虽然过程很耗精力。

由于对方没报案,保险公司需要我們提供一份宣誓书,証明报案內容属实。

保险公司是以Own Damage Knock For Knock (ODKFK) 方式处理,即在不影响NCD情况,付费车厂后向对方保险公司索偿。

报案的同时必须通知本身的保险公司,由于在等待判案过程,警官休假,不是当值日等,跑了警局三趟才拿到判案纸;接下来把手上的报案资料提呈保险公司,把车子送往指定的车厂,车厂会收集正本报案纸,身分証及车卡副本,拍照,等车厂与保险公司完成文书工作后,才通知送车维修。

在完成维修后,我們必须先缴付RM400手续费(超过五年车齡的车都必须缴付),车厂会负责处理,通过本身保险公司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索回。

上个月,接到对方保险公司寄给车主的信件副本,內容是要车主在十四天內处理这事件,包括要报案纸等。

至今我們还在等待邮差送支票来。。。。。。

后記:经过一年多,终于收到对方保险公司寄来的支票,拿回包括手续费及根据车辆馬力的天数(送维修时没车用)赔償。


2 comments:

  1. 除了钱,我想重点是不妥协对方耍赖的态度吧。实在要不得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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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就是。不講理的人很可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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